3月6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工信部联合下发《关于节约能源、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了新能源汽车、节能型乘用车从今年起,对节约能源的车船,减半征收车船税;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,免征车船税。同时,三部委还公布了第一批节约能源、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,并将定期进行公告。
在已公布的第一批车型目录中,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纯电动扫路车,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纯电动城市客车、纯电动客车、混合动力城市客车,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的纯电动城市客车,都入选了新能源非乘用车。
记者发现,本次公布的49款节能型乘用车中不见日系车的踪影,主要以国产车和中德合资的进口车为主。1.0升(含)以下的车型有8款,按湖南车船税额减半征收计算,年税额为60元,1.0升以上至1.6升(含)的车型有41款,年税额为150元。长沙市地税局财行税处长罗志勇特别强调,只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节能汽车、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。
认定标准
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,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,包括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。
其中,纯电动汽车,是指由电动机驱动,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。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,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动行驶里程,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。燃料电池汽车,是指以燃料电池为动力源的汽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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